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具有单位提名资格,为做好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1.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将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同时提名项目需已获得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报材料
学会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请各单位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附件1)及提名书主件(附件2,可暂不盖章),于2025年5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jiangliban_csname@163.com
2.专家评审
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2025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四、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2年5月31日前)。
2.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推荐单位及完成单位需保证项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五、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1.学会将于2025年6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审,详细安排参见评审会议通知。
2.提名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赵玫佳 010-59518183
邮箱:jiangliban_csname@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100861
附件:1.国家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2. 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025年5月19日
船会(2025)55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